品牌菏锅/中杰特装
型号WNS6-1.25
循环方式自然循环
安装方式快装
燃烧方式直燃
适用燃料天然气
燃气锅炉按照燃料可以分为天然气锅炉、城市煤气锅炉、焦炉煤气锅炉、液化石油气锅炉和沼气锅炉等;按照功能可以分为KS-Q燃气开水锅炉、CLHS/CWNS燃气热水锅炉(包括燃气采暖锅炉和燃气洗浴锅炉)、LHS/WNS燃气蒸汽锅炉等;按照构造可以分为立式燃气锅炉、卧式燃气锅炉;按照烟气流程可以分为单回程燃气锅炉和三回程燃气锅炉。
区别
燃油锅炉的燃料是燃油(如柴油、机油、煤油等),燃气锅炉的燃料为燃气(如天然气、城市煤气、沼气还有液化气、等),取决于锅炉燃什么燃料的设备叫燃烧器,配置燃气燃烧器的锅炉叫燃气锅炉,配置燃油燃烧器的锅炉叫燃油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的区别在于使用什么燃料的燃烧器。

锅炉整体的结构包括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两大部分。锅炉中的炉膛、锅筒、燃烧器、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构架和炉墙等主要部件构成生产蒸汽的核心部分,称为锅炉本体。锅炉本体中两个主要的部件是炉膛和锅筒。炉膛又称燃烧室,是供燃料燃烧的空间。将固体燃料放在炉排上,进行火床燃烧的炉膛称为层燃炉,又称火床炉;将液体、气体或磨成粉状的固体燃料,喷入火室燃烧的炉膛称为室燃炉,又称火室炉;空气将煤粒托起使其呈沸腾状态燃烧,并适于燃烧劣质燃料的炉膛称为沸腾炉,又称流化床炉;利用空气流使煤粒高速旋转,并强烈火烧的圆筒形炉膛称为旋风炉。
炉膛设计需要充分考虑使用燃料的特性。每台锅炉应尽量燃用原设计的燃料。燃用特性差别较大的燃料时锅炉运行的经济性和可靠性都可能降低。
锅筒是自然循环和多次强制循环锅炉中,接受省煤器来的给水、联接循环回路,并向过热器输送饱和蒸汽的圆筒形容器。锅筒简体由优质厚钢板制成,是锅炉中重的部件之一。

蒸汽锅炉指的是把水加热到一定参数并生产高温蒸汽的工业锅炉,水在锅筒中受热变成蒸气,火在炉膛中发出热量,就是蒸气锅炉的原理。蒸汽锅炉属于特种设备,该锅炉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及使用都必须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用户只有取得锅炉使用证,才能使用蒸汽锅炉。
蒸汽锅炉按照燃料(电、油、气)可以分为电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三种;按照构造可以分为立式蒸汽锅炉、卧式蒸汽锅炉,中小型蒸汽锅炉多为单、双回程的立式结构,大型蒸汽锅炉多为三回程的卧式结构。
蒸汽锅炉工作原理
加热设备(燃烧器)释放热量,先通过辐射传热被水冷壁吸收,水冷壁的水沸腾汽化,产生大量蒸汽进入汽包进行汽水分离(直流炉除外),分离出的饱和蒸汽进入过热器,通过辐射、对流方式继续吸收炉膛顶部和水平烟道、尾部烟道的烟气热量,并使过热蒸汽达到所要求的工作温度。发电用锅炉通常还设置有再热器,是用来加热经过高压缸做功后的蒸汽的,再热器出来的再热蒸汽再去中、低压缸继续做功发电。
蒸汽锅炉分类
蒸汽锅炉按照燃料可以分为电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等;按照构造可以分为立式蒸汽锅炉、卧式蒸汽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多为单、双回程的立式结构,大型蒸汽锅炉多为三回程的卧式结构。
立式双回程结构
立式燃油气蒸汽锅炉采用燃烧机下置方式,二回程结构,燃料燃烧充分,锅炉运行稳定;烟管内插有扰流片,减缓排烟速度,增加换热量,锅炉热效率高,降低用户使用成本。

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图样、强度计算书等)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 生产小型锅炉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常压热水锅炉的生产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其有效期为五年。
具备E2级以上(含E2级)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备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资格。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十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生产的锅炉。
第十一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向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锅炉。
第十二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七条 锅炉的制造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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