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5.9
1.05倍工作压力
1.08倍工作压力
注:①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调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②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蒸汽安全阀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4%~7%,不超过10%。当整定压力小于0.3MPa室,启闭压差为0.03MPa。
对于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检验其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安全监察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 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五条 小型锅炉应当以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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