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5.9
1.05倍工作压力
1.08倍工作压力
注:①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调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②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蒸汽安全阀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4%~7%,不超过10%。当整定压力小于0.3MPa室,启闭压差为0.03MPa。
对于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及检修后的安全阀,都应检验其整定压力和回座压力。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锅炉房布置的一般原则
锅炉房宜为单独的建筑物,锅炉房若和住宅、其他民用建筑、生产厂房相连或设在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层中,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油箱或油库的建立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设计时应特别注意消防方面的便利和安全。
l 锅炉房严禁设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公共浴室、教室、影厅、商店、报告厅、餐厅、候诊室等)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通道的两旁。
l 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应事先征得地市级和地区级以上安全监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同意。有正式申请、审批文件。
l 锅炉房及其所属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土方量小、排水。
l 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l 锅炉房主要立面或辅助间一般应面临主要道路,以使整体布置合理,出入方便。
l 与锅炉房配套的油库区、燃气调压站应布置在离交通要道、民用建筑、可燃或高温车间较远的位置,同时又要考虑与锅炉房联系方便。
l 独立设置的锅炉房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底层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0.1m以上。
l 在满足工艺布置要求的前提下,锅炉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按建筑统一模数制设计。
l 锅炉房的柱距应采用6m或6m的倍数;跨度在18m以下,应采用3m的倍数;
l 适应采用6m的倍数,高度应为300mm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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